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精细化辩护显成效,“原道”辩护助力谢某某信用卡诈骗案绝对不诉无罪结案

来源:互联网发布者:原道辩护发布时间:2024-12-25

【案件背景】
2018年,谢某某因涉嫌利用非法获取的身份信息,冒用他人身份骗领信用卡,并通过他人套现,造成银行损失超32万元,被公安机关认定涉嫌信用卡诈骗罪。2023年10月17日,谢某某被批准逮捕,案件于2023年12月移送审查起诉,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及高额罚金的刑罚风险。

2024年3月,谢某某家属紧急委托“原道”辩护团队介入。案件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,且当事人已被羁押6个月,案件复杂、证据链条繁杂,给辩护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。然而,“原道”团队依然秉持精细化辩护理念,凭借对案件证据的深入分析和对法律的精准把握,最终成功促使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,谢某某无罪结案。

 


 

【案件亮点】

精细化证据审查:从细节推翻证据真实性
辩护人在审查证据的过程中,发现关键证据存在重大时间漏洞。同案犯李某1、李某2的供述在2023年6月16日被取保候审后,突然在次日(6月17日)发生重大变化,指认谢某某为主犯。然而,辩护人敏锐指出,两人供述前后矛盾且缺乏合理解释,提出对其真实性的质疑。这一细节成为推翻关键证据的重要突破口。

逻辑性证明判断:用矛盾推翻证据客观性
在对言词证据的审查中,辩护人发现同案人供述与客观事实存在多处矛盾。例如,涉案的身份信息多来自安徽省,而谢某某长期生活在江西,与安徽无直接关联。此外,同案人供述的“套现利益分配”模式也不符合常理,进一步削弱了证据的客观性。通过这些矛盾点,辩护人成功推翻了对谢某某不利的指控。

积极行使调查取证权:辩证据无证明能力
辩护人通过深入调查,发现同案人李某1与谢某某之间存在重大利害关系,且两人在其他案件中因利益冲突产生过矛盾。基于此,辩护人提出同案人供述的证明能力较低,无法作为定罪依据。在缺乏其他证据补强的情况下,检察院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。

 


 

【案件结果】
经过辩护人多次提交无罪辩护意见、与检察机关充分沟通,2024年12月17日,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以“犯罪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,不符合起诉条件”为由,作出不起诉决定。当事人谢某某最终实现无罪结案。

 


 

【典型意义】
本案的成功办理,充分体现了“原道”辩护团队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水准与责任担当。尤其是在批捕后案件中,通过精细化证据审查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,击破证据链条,最终实现无罪辩护,展现了律师在维护司法公正中的重要作用。

“原道”辩护团队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、以法律为准绳,通过精细化、专业化的辩护策略,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助力司法公正的实现。本案不仅为谢某某赢得了自由,也为类似案件的辩护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。

 


 【结语】

“原道”辩护团队将继续秉承“回归刑事辩护初心,维护公平正义”的理念,以专业、严谨的态度服务每一位当事人,为社会的法治建设贡献力量。

更多案例与动态,请关注“原道”辩护团队官方平台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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