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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权和人格权的区别是什么?

来源:互联网发布者:未知发布时间:2020-11-29

  身份权和人格权区别很多,两者都是公民重要的人身权利。在法律中身份权和人格权的区别在于内容、权利性质、诉讼时效、取得原因、利益归属、权利期限。两者侵犯的民事主体不同,当事人可以提出的主张就不同。人格权是单纯的权利,而身份权还包含义务。两者的诉讼时效,所得到的利益最终到谁手中也不同。人格权并没有期限但身份权有。

  一、身份权和人格权的区别是什么?

  (一)内容的不同

  人格权单指他人侵害了民事主体的生命权、身体权、健康权、人身自由权、名称权、姓名权、肖像权、名誉、荣誉权等等,是作为民事主体可以主张的侵权之债;身份权则指他人侵犯了民事主体的亲权、配偶权、监护权、著作权、发明权、专利权、商标权等等中的人身权,身为民事主体可以主张的侵权之债。

  (二)权利性质不同

  人格权先于身份权,这是毋庸置疑的,它作为一种自权利,行使时无需他人协助、无需协商,故也不允许他人以任何身份、任何理由干涉,是身为人类生存的最基本的权利,是身为人的独立性和尊严受法律的保护,而身份权则只能是人格权的派生权利,它注重的是自然人与其他人之间的关系值得法律的保护,而在法律保护之前,需要自然人努力获取与他人的关系。

  人格权纯为一种权利,而身份权虽然本质上是权利,但大多数在权利中包含义务;人格权纯为一种支配权,而身份权除荣誉权外必以相对人存在为前提,往往需要相对人的作为或不作为,或者可以自己的行为享受法律上的效果,故身份权严格地说有支配权,请求权,形成权的性质。

  (三)诉讼时效不同

  我国《民法通则》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,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时,诉讼时效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伤害起一年,而其它的人格权和身份权的诉讼时效通常为两年。

  (四)取得原因不同

  自然人的人格权基于出生而取得,法人,其他组织的人格权基于依法成立的事实而取得;身份权则是基于特定的身份而取得。

  (五)利益归属不同

  人格权的利益只归属于权利人自身;而有些身份权如亲权更主要是为了相对人的利益。

  (七)权利期限不同

  人格权是无期限的权利;而身份权是以特定身份的存在为其存续的前提。

  总结:人格权和身份权都是作为公民人身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,但又有所不同,两者可以合并,但分开来,作用和性质亦不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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